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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_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公安厅_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08月03日 17:09    来源:莆田市公安局     点击数:       字号: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98号)为加强租赁小微客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消除租赁车辆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下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租赁小微车辆的源头摸排,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引导行业规范有序经营,并加强对非法租赁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租赁车辆的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广大交通参与的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进展

  近年来,福建省公安厅立足国省道、城区道路和农村重点路段三大主战场,以警情为导向,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广宣传”原则,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查打震慑与源头宣教相结合,日常严管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整治措施,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货车交通安全、农村“两违”、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殡葬服务车辆等系列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压降了重点车辆严重违法引导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范围期限

  适用在全市规范租赁小微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摸排,引导规范运营。县级公安机关组织交警、辖区派出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集中摸排活动,梳理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汽车租赁企业,深入排查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许可、运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制度、车辆使用性质和状态,车辆挂靠、租赁流程、从业人员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分别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协同监管,加快信息共享。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收集汇总汽车租赁企业监管工作中的问题短板,集思广益、共商对策,全面落实协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三)深化分析研判,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充分运用各自业务监管系统,深度分析研判集中摸排的租赁企业及车辆信息。重点分析和关注未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但实际涉嫌非法从事租赁经营的活动;并对外公布线索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各界共治、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

  (四)引导行业自律,压实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定期梳理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并将典型事故案例及责任追究情况编辑成提示信息,“点对点”向辖区租赁企业经营管理人精准推送,提醒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租赁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等,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醒租赁公司严格审查承租人信息的真实性,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五)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安全意识。各地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加大对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集中推出一批涉及租赁车辆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增强震慑效果,迅速掀起宣传攻势。

  (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便民利企。公安机关引导告知汽车租赁企业注册互联网平台用户,充分利用“交管12123”平台,为租赁企业提供交通安全告知提醒服务,引导承租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交通违法,保障租赁企业合法权益,便利承租人处理交通违法。向社会公布办理“人车分离”的程序、材料和具体承办部门,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水平。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公安局:赵翔,0594-228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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